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。除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